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乡村政策 > 经验交流

师寨镇积极拓宽教育载体,搭建实践课堂,创新工作思路,以“三加三学”模式,提高冬训的参与率、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和渗透力,有效提升党员冬训工作实效。“理论+典型&r

2023-03-08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年度基层党员冬训工作,推进党员冬训走深走实,顺河镇精心组织,创新“党员冬训+”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志愿服务作用,积极组织开展

2023-03-08

     近年来,由于简化种植面积扩大、收割机械跨区远距离作业、除草剂使用不合理等原因,杂草抗性水平不断上升,麦田杂草发生呈加重趋势,对小麦丰产丰收

2022-10-17

丰县湖西洼地治理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涵盖首羡、顺河、常店、欢口、师寨、赵庄以及凤城街道。自项目实施以来,丰县稳步推进,一张张“施工

2022-10-09

“咱这个司机驿站太体贴啦,微波炉、充电器、针线包、爱心药箱啥都有,我平常没事的时候就喜欢来这休息。”每当谈起物流园的司机之家暖心驿站,货车司机张师傅都会开心

2022-10-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86号(农业水利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杨安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推经济全面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

2021-03-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66号建议的答复
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几点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秸秆处理配套机械研制   国家高度重视秸秆综合

2021-03-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886号(农业水利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詹洪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2021-03-09

据新疆农业农村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500家(国家级41家、自治区级459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助力农业产业化全面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

2021-03-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419号(医疗体育类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甘肃道地中药材国家生态基地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

2021-03-0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

2021-03-09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

2021-03-09

关于推介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实用技术的函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及有关单位:乡村产业振兴,创新创业是动能,科技是支撑。党的十九大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实用技术、新型技术和轻型技术。为切实解决

2021-03-0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2021-03-09

日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高峰论坛在长春成功举办。本次高峰论坛由吉林省科协主办,多家科研单位和高校协办。论坛采用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网络直播。本次高峰论坛特别邀请吉林省相关专

2021-03-09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2021-03-0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21-03-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

2021-03-0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1 www.xzzjz.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如有侵权,敬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80320248 举报邮箱:2732028340@qq.com

冀ICP备11005049号-37